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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质检总局党校第8期青年科级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质检党校〔2017〕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党校2017年度招生计划>的通知》(质检党校〔2017〕4号)精神,总局党校定于2017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举办青年科级干部培训班。现就招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加强党的理论学习和党性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总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以严治检要求,进一步提高基层质检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建设一支坚强可靠的质检干部队伍。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局长或副局长,学员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三、学习时间和地点

  学习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学习地点:天宝会议培训中心

  报到时间:10月11日18时前

  报到地点:天宝会议培训中心(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路与宝中道交口,前台电话:022-22535015)

  报到方式:需从总局出发前往学习地点的学员,请在学员报名信息表中注明,如有变化请致电干部教育中心联系人;集中前往的学员10月11日在国家质检总局(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327会议室报到,14:30从总局统一发车。

  学员也可自行前往。通常从北京到达更方便,走京哈高速(沈阳方向)至平谷宝坻出口(S210,G173公里处)下高速从宝平收费站出来。行驶至S210平宝路左转,0.8公里后右转至宝中道,0.6公里右转进入天宝路直行即到。

  四、学习费用

  党校学习采取住读方式,学员食宿统一安排,培训费和食宿费由总局党校统一支付。参训学员的差旅费以及学习期间赴外调研(党性锻炼)产生的交通费由学员选送单位报销。

  五、其他事项

  (一)总局党校统一安排教学内容,毕业时统一颁发中共质检总局党校证书。

  (二)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按通知要求选派参训学员。

  (三)学员入学前要联系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开学后以书面形式(电子版)带来一个质检改革的难点问题,一个最希望在党校解决的思想理论问题,在学习中进行研究思考。

  (四)根据总局党校管理规定,学员未按入学要求报到超过1天或者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请假超过2天将取消学籍。因此请安排没有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的同志参加本期党校学习。

  (五)学员需携带个人党员证明信开至“总局党校”和1张小2寸彩色证件照片,报到时交教学管理人员。照片请注明姓名及单位。

  (六)自带电脑和移动存储设备。

  六、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参训人员务必于9月4日至9月28日期间登录www.aqsiqedu.com,注册新用户后点击“培训信息管理”开始报名,《学员操作指南》请参见网络学院首页“常用下载”。

  客服专线:010-82261537

  总局党校联系人:

  黄新华:010-82262879

  传 真:010-82260265

  质检总局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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